产权与住房投资选择——基于北京市住户调查的实证分析

2011年01月07日
工作论文

作者:孙铁山 王兰兰

发表时间:2011-01-07

概要:

“小产权”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小产权”包括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根据产权的空间分割而言,开发商取得由房地产管理机关颁发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被称之为“大产权”,购房人办理的产权叫“小产权”,购房者的产权是从开发商的产权分割而来的,“小产权”房的业主共同分享同一块土地的使用权;第二种“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如商品房;“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如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第三种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房屋权属证明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且未缴纳土地出让金费用的房屋,称之为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这一类型的小产权房可以用于自住,也可用于与非本村人的交易,其中包括外村村民和城镇居民。本文所探讨的小产权房属于第三种情况里与非本村人交易的那一部分房产。

关键词:住房市场;房价;产权;住房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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