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丨刘威:实现财政与规划协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2024年04月22日
研究简报

该文刊载于《城市规划》杂志2023年第12期年会学术对话栏目:

作者:刘威,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高级政策研究员


财政与规划二者之间在理论和实践层面都联系紧密。实现二者的协调将极大促进我国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财政与规划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三个方面来阐释:


第一,城市规划不能够脱离城市财力水平,城市财政应当发挥财政约束的作用。城市财力包括当期收入和未来收入。土地出让金也是城市当期收入中的重要部分,与规划关系紧密,支出自主性较高,但不可持续问题也很突出。城市的未来收入主要是债务融资,以土地作为抵押的债务融资与规划关系紧密。在我国城市以往的发展中,城市规划较少考虑城市财力水平,一些城市的规划甚至成为土地财政的工具,不但扭曲了规划行为,也造成城市债务风险问题。未来,城市规划应当建立在对城市当期和未来财力水平的客观、全面的评估基础上。
第二,城市财政体制如何支持城市规划的实施。首先,明确财政资金参与城市建设的重点领域。财政作为公共资金,应当聚焦于外部性强、收益能力差的公共项目,而不是参与市场竞争。其次,现行城市财政中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存在资金渠道分散和多头管理的问题,建议将相关财政资金进行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再次,建立财政中期预算制度,使其与城市建设资金需求的周期相一致。现行财政资金预算以年度预算为主,而城市建设资金周期通常在3~5年,两者之间存在周期的不一致。中期财政预算的建立能够使财政资金更有效地支持城市建设,同时也有利于控制财政风险。


第三,通过土地增值回收,实现城市建设资金的循环。科学合理的规划可以实现城市土地增值,通过财政工具和规划手段将土地增值进行回收,实现资金和公共服务的可持续。土地增值回收是规划与财政结合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目前我国土地增值回收的主要手段是土地出让金。作为土地增值回收的工具,土地出让金在土地保有环节土地增值回收方面效果较差。目前,很多城市在探索土地增值回收的各种方法和工具,如“轨道+物业”、开发商责任等。但这些实践仍然比较零散和粗放。未来,我国需要积极推动适应我国国情的土地增值回收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使城市政府能够合理、充分地回收公共投入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使其用于城市建设和公共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土地增值回收方面,国际上有着丰富的经验,值得深入学习和借鉴。建议广泛收集国际和国内土地增值回收相关政策工具和案例,形成案例库,推动土地增值回收理念和政策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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