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财产税
作者:Gregory K. Ingram
近几十年来,财产税招致了诸多批评并承受着一定的政治压力。美国一些州已经开始或正在酝酿对财产评估、财产税率或财产税的总收益进行限制。其中,最广为人知的案例莫过于加利福尼亚州的13号法案。该法案将财产价值评估与住房购买价格相联系(而不是其现有的市场价值),同时还对税率进行了限制。
尽管如此,从另一个角度审视财产税,考察其作为地方政府提供服务的资金来源分别具有哪些优势与缺陷,仍有其意义。
财产税的主要优势之一在于其资助的地方公共服务能够惠及纳税人。如警察、消防、垃圾处理和街道保洁等公共服务都直接影响到区域内部的房地产价值,从而使纳税人获益。同时,土地和建筑的不可移动性决定了财产拥有者对其所持房产难以避税。相比之下,征收营业税将更多的刺激低税收地区的消费,而征收所得税则可能导致高收入群体的迁移。
许多研究者相信,由于财产税容易识别且定期课税,纳税人对财产税是很敏感的。这种容易识别的特性无疑导致纳税人更加仔细的监视财产税,有时纳税人会提出新的针对财产税的限制措施。但是,这种监视同样使得纳税人能够同政府一起监督税收收益是如何运用于公共服务的提供,从而提升地方管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和财政纪律。可以说,这是财产税的优势而不是缺陷。
通常,地方政府在运营预算中不能出现财政赤字,这就要求其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应准确评估收益和支出。相比于其他税种,财产税收益更容易预测、更稳定。财产税基相对稳定,几乎不存在年际变化。同时,财产税的拒付率较低,因为拒付的后果往往更为严重。相比之下,与经济活动紧密相关的所得税和营业税收益随着年份而显著波动。此外,相关数据也反映出由于财产税与经济周期的联系较弱,使其收益比起其他税收类型和州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划拨款项更为稳定。
尽管许多观察者认为财产税对于低收入家庭而言所占的比重更大,而使其成为一种递减税。但这种观点存在问题,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大部分对于财产税的简单分析仅仅基于家庭的主用住房,而忽略了租户的存在。租户的收入往往低于平均收入,许多高收入家庭拥有不止一套住房。其次,由于财产税主要用于为社区的居民提供公共服务,所以财产税实质上可以视为公共服务的收费。如果将财产税理解为财产所有者为其获益而支付的费用,那就没有理由认为财产税是递减的,就像我们不会认为家庭为食物和服装等产品支付的费用是递减的一样。第三,实证研究表明住户所获取的公共服务的价值常常包括在财产价值之中。最后,经常被视为能够替代财产税的营业税实际上却是一种明显的递减税。
财产税用于提供公共服务时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包括城市边界的溢出效应以及公平问题。例如,许多州通过降低州内各地学生人均花费的差异,改变地方财产税对地方学校的资助规模,以提升州内学校资金支持的公平性。这些改变实质上反映出这样一个观点:由地方政府对教育进行支持是合适的,但是资助的程度不应该完全由地方政府决定或负担。
简而言之,财产税是资助地方公共服务的绝佳来源,被广泛运用于工业国家和发展中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