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7】2014年11月5日下午,北大—林肯中心邀请到以色列理工大学建筑与城镇规划系教授Rachelle Alterman来北京大学进行题为“规划、法律与产权体系的国际经验:什么该学,什么不该学”的讲座。Alterman教授从规划法的功能和历史入手,介绍了国际上规划、法律和产权体系的成功实践经验。讲座吸引了北大师生及校外人士的积极参与。
Alterman教授首先阐述了规划法律的重要性,她认为尽管规划表面上只是基础设施、建筑等的安排和协调,但规划背后是一个国家或城市的法律和体制,关乎到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谈到规划法的功能,Alterman认为规划法功能巨大:允许市场形成一系列规则来体现公共利益,在有限的土地和资源上平衡具有竞争的公共用途,保证建筑的安全性和土地的公共性,以及在与地方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优先确保国家和区域利益等。
接下来Alterman简要介绍了规划法的历史。规划法诞生于欧洲工业革命后快速进展的城市化,刚开始只是规范建筑以便利交通、减少火灾。法兰克福在19世纪末期首次出现了区划法律用来规范土地利用和控制密度。1909年英国住房和城镇规划法案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国家法律。随后规划法被传播到英国的殖民地,美国逐渐也自下而上地形成了各种地方规划法案。
规划法律一般包含10个维度的内容:赋予相关机构管理权、决策程序、公共利益表达机制、土地利用规划手段、发展管控机制、例外主义的弹性设置、土地细分方案、公共用途土地的确定、执行和惩罚措施、法院对政府决策的审查机制。Alterman教授重点讲述了执行和惩罚措施,通过西班牙、南美洲等地区和国家的案例分析了不合理的规划方案对城市的不利影响。
讲座最后是问答环节,在场的师生就国际规划法律比较研究、规划法律的市场导向、规划法律的实施评价以及产权体系等问题与Alterman教授进行了精彩的互动。最后,中心主任刘志博士对讲座进行了总结点评,长达一个半小时的讲座顺利完成。
(供稿人:北京大学 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