黉门对话丨专场一:中国城市更新的动力与前景

2019年05月22日
研讨会
黉门对话第43期 发展与转型——中国城市更新创新实践    纪要之三

左起:王守智、冯长春、李贵才、林初昇、贺灿飞

左起:黄贤金、刘守英、吴缚龙、林子钦、贺灿飞


2019年4月20日,北京大学“黉门对话”专场一的主题是“中国城市更新的动力与前景”。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院长贺灿飞担任主持,嘉宾分别为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教授冯长春、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院长李贵才、香港大学教授林初昇、原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南京大学教授黄贤金、台湾政治大学教授林子钦、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守英和伦敦大学学院教授吴缚龙。主持人与各位嘉宾就中国城市更新的动力、制度障碍以及未来前景进行了对话。


中国城市更新的动力是什么?


冯长春:城市发展的过程中,建筑破旧产生危旧房,基础设施落后,人居环境较差,通过城市更新改善居住环境,改善建筑功能,提升生活品质,故而进行旧城更新;之后城市更新的范围、内涵逐渐扩大,如广州“三旧”改造。


李贵才:城市在“崛起—发展—成熟”的过程中,每一个时代都有不同的社会、经济目标,城市建筑物、土地的利用强度和利用方式会发生不同的变化,故而进行更新。


林初昇:中国城市更新是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必然结果,也是政治的结果,根本动力是利益,城市更新在中国一线城市有很大的需求。此外,城市更新是社会现象,也是民生工程。


中国的城市更新和其他地区,尤其发达国家的城市更新,在背景和动机上有何差异?


吴缚龙:首先是认识的差异。对比广东和英国:广东城市更新更多注重的是综合整治,注重建设环境;而英国则更多的是强调就业,提供住宅,使原有居民从中得益。其次是阶段性的差异。西方现在已经步入了后工业化阶段,中国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同时进行的阶段。第三是治理模式的差异。中国政府的主导性很强,而西方城市十分重视民众参与,居民具有参与城市规划和城市更新的权利。


林子钦:对比台湾和大陆:首先,台湾基本没有土地财政的问题。台湾征收房地产税,地方政府不需要通过出售土地筹措资金。其次,台湾土地更新之后,希望原住民不搬离;同时引入了开发商,开发商会与居民分享一部分土地增值,以此来调动居民的积极性。此外,台湾的容积奖励政策、公众参与制度以及不动产交易制度与大陆均存在差别。


中国城市更新有哪些制度障碍?


黄贤金:土地政策方面的障碍:(1)“政府统”,城市更新需要政府统一来做,政府强势。(2)“制度限”,严格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集体土地在城市更新当中如何能够更好地、合法地发挥作用,需要进一步的探索。(3)“市场限”,国有土地出让之后很难进行流转,要流转的话受到增值税和契税等各方面的限制。(4)“主体弱”,产权主体的弱势。


王守智:第一,更新政策。更新理念应逐步转向渐进式更新。 第二,环境政策。应该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对生态进行修复。第三,利益机制的建立。从政府主导变为市场参与、多元参与的模式,可以平衡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关系。第四,需要树立有机更新的理念。


冯长春:投融资的政策。近几年PPP盛行,但衍生了很多问题,投融资需要根据开发的区域、模式和运行来展开,把社会、企业和政府的力量结合在一起。


在城市更新中,如何创新土地政策?如何创新利益分配机制?


王守智:要从土地制度上进行完善,完善对存量土地的再开发、再利用制度,推动土地利用方式创新。其主要包括:(1)“多规合一”,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制度的建立。(2)供地方式,要适应城巿更新的需要,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完善自主更新机制。(3)棚户区改造、城市征迁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项目,征收需具有强制性。(4)城中村改造,对集体土地的开发应该创新土地征收制度,比如采用由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方式。


冯长春:第一,土地问题是核心,应该从制度上创新。要进行土地制度的深化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同地同权同价”。第二,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需要进行空间上的用途管制,同时优化利用,提升功能。第三,利益分配的机制。在利益分配当中,首先要达到公平、合理,多途径进行利益的平衡和分配。


通过研究中国的城市更新实践,可以在哪些方面进行理论创新?


林子钦:从土地经济的理论出发,城市更新应该更多地引入开发商,而不是仅靠规划。规划有诱导和指引功能,需要通过市场运作,才能让城市更新变得可以持续。


吴缚龙:中国的国情和西方不同,应该具有自己的理论。中国有丰富的城市更新实践,要从实践中产生理论。


刘守英:中国城市的理论创新应该与西方城市不同,中国有四点独特性:第一,政府的增长主义,以及把城市作为一种工具来发展的模式;第二,土地制度在城市发展中的作用;第三,城市更新的公众参与度低;第四,城市化的两条途径——国有土地解决城市建设问题,集体土地解决农村人口问题。中国的独特性需要有新的解释。


黄贤金:中国城市更新理论建设除了考虑自身独特性以外,还可以借鉴其他相关的理论,比如包容性的更新。首先是建筑物类型的包容性,其次是空间上的包容性,第三是产权的包容性。


李贵才:第一,新制度经济学不能够解释中国的城市更新,亟需发展一门社会地理学科来解决占有与产权关系的问题。第二,需要建立一个公众认可的空间公平、空间正义和空间安全机制,来保障空间效益的实现。


城市更新的未来会面临什么样的挑战?前景如何?


吴缚龙:中国城市更新的前景光明,因为政府为人民办事的意愿很强,同时政府的动员能力和操作能力也很强。但囿于城市更新的复杂性和资源的有限性,城市更新在操作层面仍然有瓶颈。未来中国城市更新不应是一方主导,而是多方参与。


刘守英:城市更新结果的好与坏取决于能否采取正确的方式。而正确的方式包含以下四个因素:(1)结构问题;(2)创新主体参与、利益分享的机制;(3)淡化所有制;(4)注重人。目前中国城市更新的难点在于以下三点:(1)产业的调整;(2)对人的需求的理解;(3)城市的治理需要创新。


黄贤金:第一,城市更新是永恒的事业;第二,城市更新永远有动力,政府、商人、居民与社会都有城市更新的需要;第三,城市更新需要有学术的支撑。


整理人:谭翠萍、张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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