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还要从城市居民的要求出发,规划设计者要了解使用者(居民)的意愿、感受、心理状态和行为反应,即应该重视城市社会心理因素。
——金经昌,1987[1]
引言
本文探讨的中心主题是:理性的城市规划是否应该关注城市情感因素?城市规划是一门理性的应用学科,但其研究和服务的对象——城市却充满个人情感和群体情感。情感是人对他人、事物、事件和周围环境的心理反应。它可能是正面的、积极的(如快乐、愉悦、惊喜),也可能是负面的、消极的(如紧张、痛苦、悲伤、恐惧、愤怒、厌烦、焦虑)。情感非常复杂,因人而异。在某个群体中得到认同的个人情感则构成群体情感。总体而言,情感是城市表象中的一个基本元素,与城市的建成环境、经济社会和个人心灵状态密切相关。本文讨论的城市情感仅局限于城市人——在城市生活、工作和访问的人群——对建成环境和规划实施行动的心理反应和情感表现。
一般而言,塑造城市建成环境的专业领域自上而下可粗略划分为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三个层面①。微观层面的建筑设计和中观层面的城市设计均关注人的尺度和建成环境对情感的影响,并在研究和实践中取得丰硕的成果[2-5],许多建筑师和城市设计师在日常工作中致力于塑造令人愉悦的建成环境。相比之下,处于宏观层面的城市规划却极少运用专业的方法考量城市情感问题。诚然,规划与设计两者分工不同,规划层面碰到的城市情感问题不如设计层面碰到的多和直接。还有其他社会和政治方面的原因导致理性规划忽略城市情感,对此我们知之甚少,本文不予深究。
笔者认为,从中国的规划实践来看,有些与城市情感相关的问题是需要在规划层面思考和处理的。比如,城中村改造引发的非自愿动迁会给长期租户带来一定的情感代价,城中村改造决策如何考量这些代价呢?我们如何在高密度土地利用规划中预留足够的公共空间呢?如何更好地布局和配置公共空间,增强可达性,以有限的资源增进更多的老年人的幸福感?此外,规划师怎样才能真实地把握“他人”(城市人)的城市感受和情感经验呢?这些问题构成本文的出发点。
这个话题在城市规划研究中比较冷门。但笔者相信,对其认识将会有助于提高城市规划的质量。我们不知道打开摆在规划前面的情感之门会发现什么,也许门内的空间极小,令规划专业没有多少用武之地;也许空间很大。无论如何,从求知的角度看,这扇门值得打开。本文首先简述城市学者对城市情感的论述和国内外规划界对城市情感的忽略,然后分析城市人的情感与其理性之间的关系,讨论规划师如何对城市人的情感产生同感和同情,最后提出规划中如何考量城市情感的若干建议。
一、城市学者对城市情感的关注
城市是人口的集聚,因而充满各种情感。情感在个人层面呈现,也在各个社群内、甚至在整个城市社会中交融,“城市精神”其实就是城市情感的一种总体表现。许多伟大的文学作品精准捕捉和把握城市情感,展示城市的情感魅力和诱惑,刻画城市人的快乐和忧伤,描述城市不同阶层、不同人群、各色人等的心灵和情感历程。这些作品不仅给读者心灵带来巨大的震撼和共鸣,也为我们规划专业人员认识城市情感提供大量生动的素材。
城市情感在哲学、社会学、心理学和地理学等学科领域也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关注。德国哲学家格奥尔格·齐美尔(Georg Simmel)分析从乡村社会到城市社会、从小城市社会到大都市社会的变化如何影响人们的心理状态,对大都市独特的情感表现提出许多深刻的见解[6]。齐美尔的学生、美国城市社会学家罗伯特·E·帕克(Robert Ezra Park)指出:“城市不单单是建筑、街道、机构的聚集,而更是一种心智状态,是各种风俗、传统和情感构成的整体。”[7]
美籍华人地理学家段义孚(Yi-fu Tuan)系统地研究了人类对自己熟悉的生活环境所产生的依恋和情感,把人类对物质环境的所有情感纽带称为“恋地情结”[8]。他认为人类对环境的体验从审美开始,表现在美感带来的短暂快乐和强烈愉悦;而更为持久和难以表达的情感则是对某个地方的依恋,因为那个地方是家园和记忆储藏之地,也是生计的来源。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一个好的城市应该是一个富有人情味、群体情感融洽和让人依恋的地方。
笔者认为,人们对于自己拥有的财物(尤其是房地产)也会产生一种“恋物情结”。在城市更新和公共设施建设实践中,被征收房地产的合理市场价值之外还存在一种情感价值,一些文献称其为情感代价或心理代价[9-10],即非自愿迁移对业主或长期租户造成的负面心理影响以及难以测度的个人精神损失。
一些对城市规划思想发展有巨大影响的规划思想家其实也关注城市情感。例如,苏格兰城市规划师帕特里克·盖迪斯(Patrick Geddes)在《进化中的城市》中写道:“也许最重要的是,我们寻求进入我们城市的精神、历史的精髓和持续的生命力。这样,我们的设计将表达、激发和发展其最高的可能性,从而更有效地满足城市的物质和基本需求。”[11]书中对改善城市低收入阶层居住状况的讨论,反映了作者对贫困阶层和妇女生活状况的同感和同情。
深刻地影响现代城市规划理性的《雅典宪章》,也没有完全忽略人的心理因素:“经济、社会和政治价值与人的心理和生理属性交织,导致个人与社区之间关系问题的出现。人们的生活只有在个人和社区这两种对立力量之间达成协调的情况下才能得以扩展。人的心理和生物性受到环境的影响……”②
城市设计领域对城市情感的研究很丰富。美国城市规划设计师凯文·林奇(Kevin Lynch)是设法沟通城市感性和理性的先驱之一。他在《城市意象》中写道:“一座城市,无论景象多么普通,都可以给人带来快乐。城市不但是成千上万不同阶层、不同性格的人们在共同感知(或是享受)的事物,而且也是众多建造者由于各种原因不断建设改造的产物。”[12]
丹麦城市公共空间设计大师扬·盖尔(Jan Gehl)指出,城市人置身于众生之中闲逛、观看、聆听、交谈、展示自己,都是为了满足情感需求的感性行为。他把城市作为一个整体来构思、感受和实施,提出感官与情感紧密相扣的人性化的距离和尺度,寻求促进和深化交往的公共空间设计,给人们提供满足感性需求的合适场所。他强调:“了解人类的知觉及其感知的方式以及感知的范围,对于各种形式户外空间和建筑布局的规划设计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13]
城市情感不仅反映了人们对城市建成环境的心理反应,而且会作为一个非理性因素影响城市建成环境的变化。美国社会学家瓦尔特·费雷(Walter Firey)在其哈佛大学博士论文研究中考察了波士顿中心地区处于竞争市场下的土地使用变化,发现人们对建成环境形成的情感和赋予的象征意义会取代理性的经济因素,导致非经济的、非理性的土地使用变化[14]。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归结如下四点:第一,城市情感是城市中难以忽略的一个要素;第二,城市情感与建成环境和规划建设过程相关;第三,城市情感可以通过规划设计获得改善和提升;第四,城市情感可能影响土地利用。
二、理性城市规划对情感因素的忽略
相比之下,城市规划学科本身对城市情感的考量是欠缺的。国际城市规划的权威著作极少讨论城市情感。比如,美国城市规划学家约翰·弗里德曼(John Friedmann)梳理的各种城市规划理论的发展谱系和思想渊源[15]、英国城市规划学家菲利普·奥曼丁格(Philip Allmendinger)总结的各种规划理论[16]、面向城市规划学生的工具书《规划研究方法手册》[17],都不讨论城市情感问题。可以说,整个西方城市规划理论界基本上不直接考虑情感因素在规划中的意义和作用。规划理性总体上假设人类的本性为“经济人”(Homo economicus)。各种基于规划理性的、用于规划研究和实践的数学模型本质上是关于“经济人”的模型,情感则被作为一个特异因素排除在模型之外。当然,情感本身难以捉摸、难以衡量,也限制了数学模型对它的包容。
奥曼丁格意识到规划理性的局限性,特意引用了美国城市规划历史学家莱奥妮·桑德考克(Leonie Sandercock)对规划理性的批判。桑德考克认为规划过于注重狭隘的技术理性,忽视了人性中更具有无意识特点的方面。她写道:“战后在急于将规划转变为应用社会科学的过程中,许多东西都丧失了——城市的记忆、欲望、精神;场所的重要性和场所营造艺术;刻在石头上的本土知识以及社区记忆。……社会科学被一种实证主义认识论所支配,这种认识论认为,科学和技术知识优先于一系列其他同样重要的替代方法——经验、直觉与本土知识,基于谈话、倾听、观测、思考、分享等实践的知识;以视觉、象征、仪式和其他的艺术的形式表达的知识。”[18-19]
近十几年,西方规划界出现若干对城市情感的研究[20-23],尤其突出的是美国城市规划学者豪厄尔·鲍姆(Howell Baum)③。他发表的题为“仅有一半心灵的规划:为什么规划师抵制情感”的论文[24],首先用实例展示美国规划师的情绪和心理因素在规划过程中如何影响决策和行动,以及城市更新项目对被迫迁居的家庭造成的负面心理影响,指出规划理性的前提假设——他人和城市社会也是理性的——是错误的;规划师不仅要理解自己的情感,也要理解他人的情感。鲍姆把规划理性对情感的抵制归因于西方启蒙运动对人类思想的影响,即强调理性的价值,认为感情用事是不成熟、不理智的表现。尽管社会学、地理学、经济学和法律学等学科在研究和应用中越来越多地关注情感因素,城市规划总体上并没有给予重视。鲍姆呼吁规划界关注和研究规划过程中的情感因素,呼吁规划教育加强心理学的训练。然而,鲍姆没有进一步探讨理性规划应该如何更好地认识和考量城市情感。可喜的是,国内外已有研究团队试图把城市情感因素纳入城市规划过程中,也有团队利用大数据分析方法研究和量化城市情感。下文将讨论这些令人鼓舞的学术进展。
中国的城市规划学科是从西方引入的,因此也根植于理性的基础上,中国的城市规划师总体上崇尚和追求工具理性。也许他们对城市情感因素也有与时俱进的感性认识,但却极少用文字表达出来。20世纪80年代,黄承元、周振明基于中国城市规划工作多学科融合的需要,率先从社会学、心理学和管理学等多学科视角综合探讨城市中的社会心理问题[28],其成果也许有助于我们规划界对城市社会心理的理解,但至今尚未被明确地通过文字方式融合到城市规划主流原理中。早期的城市规划原理讲义完全不提城市是一个情感交融的地方[29],但在那个强调步调一致的集体主义的计划经济年代,这种漠视是可以理解的。遗憾的是,今天的城市规划原理依然忽略城市情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23年发布的《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城市体检基础指标体系(试行)[30],整个试行指标体系都是关于物质改善和服务水平等指标,而没有任何关于城市公民情感和幸福感方面的指标,如同人的定期体检缺少了心理健康检查项。当然,我们不能责怪城市体检指标体系的设计者,因为作为一项新的实践,城市体检目前还缺乏“城市心理科医生”。
其实,中国规划界并不完全忽视城市情感,但其提升和改善城市情感的做法通常是间接的,基本上聚焦在宜居城市建设理念的实践上,其前提假设是:绿地、公园、公共空间、生态空间等规划要素对城市情感和幸福感是有利的,只要在用地布局上满足国家对这些规划要素规定的指标,下一步就是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任务。这种间接性的做法与粗糙的实施,带来的结果往往是低效的、浪费资源的。只要看看我们的新城新区就能感觉到:满目的千城一面,缺乏人气的巨型广场,宽阔单调的大街区,令人压抑的大马路,大漠孤烟式的高层写字楼,缺失的公共空间、儿童游乐场和运动场。这些新建的物质环境普遍缺乏人的尺度、人间烟火、人情味,甚至缺少人群。城市物质环境的打造并没有能够有效地转化为城市情感的提升。显然,这些问题主要是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造成的,而不是城市设计(即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层面的责任。规划层面没有能够最大限度给设计层面提供打造愉悦情感体验场所的空间和机会。
城市规划界普遍忽视城市情感问题,其中一个原因是缺乏能把城市情感与城市规划理性关联起来的概念框架和量化情感的方法,把难以捉摸的情感元素明晰地纳入到规划理论和实践之中。看来这种状况需要改变了,因为如今已是“网络原住民”渐成主流,彰显自我、张扬个性的时代,城市情感和情绪的表达——尤其通过社交自媒体的传播——比任何时代都来得强烈和鲜明,而且城市中各年龄段的心理问题层出不穷,规划界不能再熟视无睹。然而,规划界并不知道这些问题有多少与社会经济问题相关,有多少与我们规划的建成环境直接相关。20世纪初齐美尔看到的是大都市生活的复杂和紧张、大工业生产的分工和秩序,使大都市人变得理性、准时、算计和冷漠。也许正因为这种大都市人的情感特质,使同样理性的规划大行其道。但时代已变迁,城市生活方式和经济生产方式都发生了许多质的变化,而且未来变化会更大。正如王建国所说:“人类进入一个全新的个体释放和能量迸发的时代,也即是‘个体泛在’的‘微粒社会’。” [31]在新城市主义浪潮席卷之下,消费城市、休闲城市、快乐城市、健康城市等新理念应运而生,城市情感变得多样和生动。针对建成环境和规划实施行动的负面情绪表达也似乎越来越多。西方城市还不断涌现大众激情推动的反理性主义和反自由市场的思潮和运动[32]。对于理性的规划而言,该是时候关注、探究、认识和设法满足城市情感的需求了。
三、如何加强城市情感的认识:概念和工具
理性的城市规划与城市情感之间有什么内在联系呢?这是本节讨论的问题。在此,我们需要进一步解构其内涵并识别它与理性之间的关系。情感是人类感性的一种表现。感性与理性是两种对立而又相辅相成的认知和行动方式。感性指个人基于情感、直觉和经验来做出行动决定的倾向,是对外界事物的本能反应。理性指个人基于分析、评估和逻辑推断来思考和做出行动决策的能力。感性认识来自感官直接对外部事物的感受,而理性认识来自人脑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思考过程,尤其是逻辑性的思考过程。一般而言,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理性认识是建立在感性认识基础上的高级阶段。同样,理性规划也是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比如,城市功能分区的做法起源于工业污染给人带来感官不适和情绪低落,导致空间规划上要把工业功能与居住功能分开,以减轻工业污染对居住的影响。感性与理性之间的关系并非一成不变,它会随技术进步和时代变迁而变化,比如,今天许多高新科技产业不会产生环境污染。理性规划必须不断审视这些变化并相应做出规划调整以适应新的变化。
图1勾画了规划师从感性认知到理性规划的一般过程。首先,建成环境会给城市人带来心理反应和情感表现,并通过规划师的观察或感同身受反馈到规划师的头脑中去。在此,规划师要具备一定的同理心和同情心,才能较准确地理解和把握城市人(或他人)的情感(笔者将在下一节就这一点展开讨论)。此外,规划师以理性的眼光看待城市建成环境的运作,并在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结合的基础上做出新的规划。而新的规划实施后将给城市人带来新的心理反应和情感表现,如此反复循环下去,规划师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提高规划的质量,满足城市人的需求。相对于完全忽略情感因素的理性规划而言,这应该是一种比较理想的规划思维模式。
情感与理性之间不存在一条直截明了的分界线。在现代城市社会中,城市人既富于情感,同时又具有一定的行动理性。如何认识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呢?看来我们需要一个研究城市情感的概念体系,以便更准确、更明晰地认识它。城市规划是一门集大成的应用学科,我们可以从相关学科寻求启发。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都对情感有专门的研究。笔者认为,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的情感哲学理论可以给我们提供一条思路来探索城市情感在规划中的作用[33],因为休谟的理论把情感、道德、公共利益维系起来,这给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城市规划处理城市情感问题带来一个可用的理论基础。
休谟的《人性论》以经验为依据,研究人的本性,构建了一个关于人类心灵的概念体系。这个体系也揭示了情感和理性之间的关系。休谟把人类心灵活动的所有内容称为知觉(perception),把知觉分为印象(impression)和观念(idea)两类。印象是人类具有的生动而强烈的经验,可分为两种:一是感觉印象(feeling),即人类对色、香、味、快乐和痛苦的知觉;二是反省印象(reflection),即情感(passion)或情绪(emotion)。观念则是思想,不是情感,是人类所具有的逼真性和生动性都较弱的心灵状态或是印象的拷贝;观念之间的关系由理性(reason)导出,理性给人们提供事实信念(belief)。比如,当我们进入一个空气严重污染的片区时,首先感觉不适(feeling),接着产生低落甚至愤怒的情绪(reflection),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种观念(idea),即空气污染会令人愤怒,理性(reasoning)则把这个观念与其他观念(如片区里的工厂生产过程产生了废气)关联起来。因此,理解理性与情感之间的关系,对于规划师认识城市人的情感和情绪,是至关重要的。作为经验主义哲学先驱的休谟有一句名言:“最生动的思想仍然不及最迟钝的感觉。”休谟的理论有效地把人的感觉、情感、观念和理性在人的心灵活动中关联起来。如果我们认同休谟,理性规划则有必要重视城市情感,要不断审视城市情感的满足和变化。
休谟进一步指出,情感来自感觉,感觉是行动的必要条件。行为的目的是受欲望、激情、情绪和嗜好所驱动。人们总是凭感觉趋乐避苦,追求自己喜欢的东西,回避让自己不快乐的东西。一切行为皆以情感为动机,理性不能单独作为行为的动机,信念也不能单独作为行为的动机。情感决定动机和行动的目的,而理性是达成目的的手段。人类社会中的行为涉及到道德,即行为的目的是善还是恶。情感是我们做出道德区分的基础,因为目的的价值来自情感,来自我们对某些行为和行为者的情感反应,而不是来自理性。道德只有作用于情感,才能影响行为。由此看来,城市情感不仅是城市规划与设计效果的一个衡量指标,而且是我们设定规划目标的重要依据。面对一个富于情感的城市,理性规划如果仅仅照本宣科,不考量城市情感,它实际上是教条的应用,是缺乏温度的规划实践。
近年来笔者持续观察珠三角城市的一些城中村,发现居住在这些城中村的新市民大多安居乐业,社区管理良好,街道干净,垃圾处理井井有条。建筑质量也都很好,没有什么破败迹象。只是因为城中村在乡村宅基地上形成,楼房间距和街道宽度达不到城市标准,存在消防和空中抛物安全隐患。但这些问题在工程上是可以通过微改造处理解决的,无需大拆大建。有些城中村住着成千上万的新市民,几百家小店铺,起码有上千人的就业,人间烟火日夜旺盛。但有的城市却要把这些稳定的、安居乐业的、满足城市基本功能的平民社区改造为一个高端居住区或其他非基本功能区。显然,这样的规划方案基本上忽略了城中村成千上万新市民的生活、就业与情感。如果规划师对城中村居民具有一定的同情心,理解他们面对生活和就业空间将被新功能挤出所产生的焦虑,理解他们被迫搬迁带来的种种困难以及低落情绪和无奈,也许会考虑如何更新保护这些城中村。可见,对城中村居民情感和情感代价的重视程度不同,将导致很不一样的规划价值取向、规划目标和方案。
比休谟的思想更进一步,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把理性分为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两种,前者决定应该做什么事情,后者决定怎么做成这件事情[34]。价值理性取决于一个人的价值取向、道德、信仰和审美观,与感情的满足相关。工具理性是为了达成一个价值理性产生的特定目标而使用的工具或知识。韦伯通过引入价值理性的概念,在社会行动的感性和理性之间架设了一座桥梁。这对感性与理性相结合的城市规划是具有启发意义的。
有了一个研究情感的概念体系,我们还面临一个方法上的挑战,即如何认识和把握难以捉摸、难以衡量的城市情感。传统的社会调查方法往往成本高,难以组织,数据可靠性低,不能常用。可喜的是,信息时代带来大量的可挖掘、量化和分析的情感数据。由于自媒体的出现,越来越多的民众乐意在网络社交媒体主动地发布自己对城市中各种事物和事件的看法,其中包括大量表达或暗示正面或反面的情感词。“情感分析”(sentiment analysis)方法应运而生,为我们提供了应用前景广泛的工具。情感分析是从网络社交媒体用户自动生成发布的文本中分析出人们对于实体及其属性所表达的观点、情感评价、态度和情绪 [35]。通过挖掘分析这些数据,我们可以发现与建成环境相关的情感知识。
近年国外已有研究团队针对城市规划的需要,使用情感分析方法研究推特用户评价城市公共绿地和城市大型体育赛事所表达的情感信息[36-37],也有团队研究信息数字时代城市规划过程如何考量城市情感因素[38-39]。我们可以采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方法,从视频中识别各类人群在某个特定的建成环境中不经意的真情表露。国内也有团队开始研究城市规划中的情感要素,比如陈奕彤等[40]。
四、规划师对城市人的同感和同情④
休谟在讨论情感与理性之间的关系时,并没有特指这是谁的情感、谁的理性。在城市规划中,我们涉及的主要是“他人”的情感和规划师的理性。“他人”泛指个人和群体。相比于受过理性训练的专业规划师,“他人”的情感会更多样和更复杂。关于城市公民对建成环境的情感反应,在城市社会学、城市心理学、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等学科都有许多深入的研究,本节不再赘述,仅集中讨论规划师如何感受、认识和理解“他人”的情感。
规划师的工作基本上是运用规划知识创造或改善一个建成环境,以满足他人的需求。在一个规划的城市里,他人(尤其是新市民)一般只能被动地接受已有的建成环境,除非离开这个城市。段义孚也说过:“城市是一个别人给你安排好的环境,满足你日常所需,你没有选择的余地。”[41]由此,规划师与他人(或公众)之间的关系是独特的,一个是主动的服务提供者,另一个是被动的被服务者。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地位也不对等。规划师掌握专业技术方面的知识,行动倾向于理性。中国的规划部门是政府的一部分,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掌握一定的主动权。他人则是非专业的,相对感性的,倾向于凭个人认知、感受和生活经验判断某项规划对自己的影响,往往被动地接受和适应给定的建成环境。城市规划是高度专业化却又具有高度公共性的议题,尽管规划过程有公众参与的法定机制,但是在实践中公众参与程度往往不够充分,面对的选择也有限,甚至可能沦为“走过场”形式化参与或“走极端”不理性参与。
规划师需要认识他人的真实需求和感受,这就要求规划师具有同感和同情。人与人之间会存在同感,它是一个人相对于“他人”而言的,是以第一人称的形式对另一个心灵、意识或精神的经验生活的深入感受。同感是产生同情的前提[42]。休谟认为,同情心是人类的一种自然情感和人们进行道德判断的基础,它可以从人的动机上引发道德行为;同情不仅是获知他人感受的唯一来源,而且也是道德情感的唯一来源,是社会道德价值的基础;只有同情,才能使我们关心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 [43]。
理性的规划过程包括调查、思考和筹划等步骤,规划师通过运用专业知识以达到预设的规划目标。但规划的服务对象——他人——不一定认同和接受规划目标。他人与他们自己生活和工作的环境之间会形成一种段义孚所说的“恋地情结”,对自己面临的问题和对规划的反应往往是感性的。规划师的同感是理解他人情感的前提,是联结理性和感性的一条纽带。因此,规划师的同感和同情对规划目标的设定和规划的成功很重要。同感的缺乏,会限制规划师的认知能力和知识的获取。规划师的理性认识和感性认识应该是密切关联、相辅相成的,理性认识建立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而进一步的感性认识又往往反过来验证理性认识的合理性。
中国的城市规划原理教材无一不强调以人为本的原则,但在实践中对城市人的情感缺乏认识和把握。富有人情味的城市都有什么建成环境因素支撑呢?在城市空间规划层面上如何留足空间并以空间公平的方式打造这些因素?如何给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预留用武之地?与城市情感直接相关的规划元素(比如公共空间、公园、绿地、广场、商业街、儿童游乐场等 公共设施)的配置、规模和分布,都需要在规划层面考虑并在规划图纸上予以落实。空间规划过程需要有方案比较和选择,比如,在同样的公共绿地指标下,建设一个大公园还是建设一批分布广、可达性强的小公园呢?把绿地布局在人们无法使用的交通主干道绿化分隔带,还是分配在小区里面或旁边呢?以生产为目的的工业园区要规划建设成花园那样吗?其实这些都不是规划实践中常见的两难选择问题,而是价值取向问题、规划为谁服务的问题。也许在普遍逐利、追求宏大愿景的现实中,有些显而易见的问题在规划过程中解决不了,但因此而不思考这些问题却是规划师的价值观问题,而价值取向取决于规划师对其服务对象的同感和同情。
规划师如何有效获取同感并与其服务的社区达成共识呢?西方和国内规划界都倾向于运用德国哲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44],协同规划就是以此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有理性的交往行为不是一般随意的交往行为,而是建立在平等的、相互谅解、不受强制的前提下,其交往的语言结构应该有效地体现这个前提,以此达成共识。通俗而言,各方交往者只有在明白讨论的议题,并在无拘无束的前提下才会真实地表达个人看法和感受。中国一些城市目前正在实行社区责任规划师的做法[45]。笔者认为,社区责任规划师的做法为规划师实现交往行为理性和获取社区同感提供了一个可实践的平台。
五、结论:走向感性再认识之路
本文的中心要义是,城市情感是衡量城市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在城市规划中不应被忽略。规划师要在与其服务对象的平等交流中获得对城市情感更为客观的同理心,才有可能拟出公平的规划目标,并通过理性的规划手段有效达成目标。城市情感是城市的一个元素。在城市情感表达日益活跃和强烈的信息时代,理性的城市规划不能继续忽视情感因素了。本文首先论证规划重视情感的必要性,并以情感哲学理论为基础,建议城市规划学科构建一个研究规划与情感关系的概念框架,以培养规划感性认识的能力。需要指出的是,要做到有效地把城市情感因素融入城市空间规划,把城市社会学和城市心理学关于城市情感的研究成果转化成城市规划实践,将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工作,本文仅是指出一种可能性。
在研究和实践中,规划感性认识应该从四个方面开拓:一是规划师如何提高同感和同情心,更多地关注城市社会弱势群体、儿童和老年人的利益和感受,尤其在城市更新行动中减少非自愿动迁带来的情感代价;二是在空间规划上为城市普罗大众创造更多的情感交流的机会和场所,为城市设计预留用武之地;三是应鼓励更多的大数据情感分析方法在城市规划研究和实践中的运用,从社交平台数据中挖掘人们对城市建成环境的观点、情感和情绪表达;四是社区责任规划师应率先摸索如何运用交往行为理性和情感分析方法,获取和分析情感信息,通过规划提升社区情感。
总而言之,面对复杂的城市情感和公众对高质量城市生活的情感诉求,规划师既要有冷静的头脑,也要有热心,还需要建立同理心。没有热心的理性规划是没有温度的规划,而没有冷静头脑的热心也会导致规划错误。过去数十年中国城市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打造城市空间物质环境,以后在高质量发展阶段城市规划的一个主要任务是通过空间规划满足城市人的福祉和情感需求。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要践行金经昌先生提出的期望:“规划设计者要了解使用者(居民)的意愿、感受、心理状态和行为反应,即应该重视城市社会心理因素。”
鸣谢:本文第一稿写作中,得到王建国、夏海山、陈宇琳、贺琼、王金朔、任帅等学者和同仁的有益建议。在第二稿写作中,得到韩西丽和赵文强两位老师的详细点评,收获匪浅,在此一并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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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同[22]。
[27] 同[23]。
[28] 同[1]。
[29] 清华大学建工系城市规划教研室:《城市规划原理(总体规划讲义)》[M[,清华大学,1979。
[3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 2023年11月29日,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2/20231206_775559.html,访问日期:2024年11月1日。
[31] 王建国:《包容共享、显隐互鉴、宜居可期——城市活力的历史图景和当代营造》[J],《城市规划》2019年第12期,第9-16页。
[32] Mark Davidson, “Between Passion and Reason”[J], City, 2020,24(1-2): 302-313.
[33] 大卫•休谟:《人性论》[M],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
[34]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第一卷)》[M],阎克文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第114页。
[35] 刘兵:《情感分析:挖掘观点、情感和情绪》[M],刘康、王雪鹏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22年。
[36] Helen Roberts, Bernd Resch, Jon Sadler, Lee Chapman, Andreas Petutschnig and Zimmer Stefan, “Investigating the Emotional Responses of Individuals to Urban Green Space Using Twitter Data: A Critical Comparison of Three Different Methods of Sentiment Analysis”[J], Urban Planning, 2018, 3(1):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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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陈奕彤、徐跃家、李煜、刘平浩、冯昊:《情感作为驱动机制的城市规划范式讨论》[J],《城市发展研究》2023年第8期,第1-10页。
[41] 同[8]。
[42] 张浩军:《同感、他人与道德:从现象学的观点看》[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4年。
[43] 同[33]。
[44] 尤尔根•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M],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
[45] 陈宇琳、赵娟:《城市治理线上公众参与效果及其影响机制研究——基于公意—众意的分析视角》[J],《城市发展研究》2021年第8期,第107-113页。
注释:
①这种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在我国的法定城市规划体系中,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规划层面,而修建性详细规划就涉及许多城市设计层面的工作,许多城市规划师也从事城市设计工作。
②笔者译自《雅典宪章》的英文版。
③另外,美国城市规划学者约翰•弗雷斯特(John Forester)还探讨了规划过程中规划师本人和相关社区民众的情绪表现及其对规划决策和行动的影响[25-26]。他的观察表明,规划师主观上往往自以为理性地处理和协调规划问题,但事实上他们自己的情绪和担忧或多或少地影响规划过程。丹麦规划学者傅以斌(Bent Flyvjberg)的研究表明,规划师过于乐观的情绪也会导致各种规划谬误的出现[27]。不过,本文讨论的范畴不包括规划师情感和情绪对规划过程和结果的影响。
④本节部分内容引自笔者另一篇已发表的论文:《从认识论探讨城市规划的伦理问题》,《国际城市规划》,2024年。
【作者简介】刘志,北京大学—林肯研究院城市发展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美国林肯土地政策研究院资深研究员、中国与亚洲业务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