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规划法的演变”讲座顺利召开

2014年08月25日
讲座

【2014-08-25】2014年8月21日,北大—林肯中心邀请到了英国谢菲尔德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资深讲师Malcolm Tait博士来北大进行题为"英国规划法的演变"的演讲。Tait博士以英国规划法的主要构成和历史起源为主线,总结了英国土地开发管制、开发权管制和土地溢价回收的成功经验,吸引了众多北大师生及相关领域的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参与。

英国的城市在经历了增长后整体趋于稳定状态,在发展过程中,城市政府及城市规划有关部门是如何控制和引导城市发展的呢?Tait博士以此为背景展开了演讲。在城市发展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的出现土地问题,Tait博士介绍了改良(betterment)以及补偿(compensation)的有关概念,并从英国100多年的城市发展史中,抽丝剥茧,为听众逐步分析在城市发展中土地价值变化及土地价值回收的有关实践。紧接着,Tait博士介绍了英国的“强制购买”的有关政策和实施细节。最后,他总结了土地价值税收的相关政策。

由于英国的特殊历史背景、行政制度和法律体系,英国的土地利用、开发管制和规划的有关做法在世界上较为独特。1947年英国通过了城乡规划法,规定所有土地开发都需由政府审批,土地拥有者必须从政府申请规划许可;政府颁发规划许可后,还会对土地增值征税。由于征税存在争议,其后还诞生了各种法律细则,用来回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导致的土地溢价并以此支付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英国的规划法及城市发展的历史演变,对中国城市的未来发展有重要的参考意义。英国的城市同样经历了无序发展的阶段,并因此导致了政府的介入和管控加强。英国的现代规划系统强调宽口径管理,所有的开发行为都需要经过政府的批准。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或政府区划变更导致的土地升值,英国地方政府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及税收体系进行回收。

中国的大多数大城市面临人口增长,土地利用紧张,城市无序蔓延,公共交通系统融资困难等问题,如何能吸取国际经验,少走弯路,是政策制定者和城市规划者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在英国城市发展和规划法演变的历史经验中,我们可以寻找并关注与中国城市发展的异同点,并深入研究,以用于中国的具体实践当中。

本期林肯讲座虽然安排在暑假期间,但是整个教室仍然座无虚席,吸引了来自相关高校的师生和政府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的热情参与。在讲座过后,Tait博士还与参加讲座的听众进行了互动问答环节,引起了现场热烈的讨论。为时两个小时的讲座顺利完成。

 

(供稿人:北京大学 王劲珂 校稿人 北大—林肯中心 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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